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宜都多措并举强化自然保护地环境影响监督管理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我市聚焦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重点,立足实际、精准发力,从制度完善、监测升级、执法强化、协同共治四个方面系统推进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监管工作根基。我市坚持法治化、规范化监管导向,结合本地自然保护地类型特点,修订完善相关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职责、流程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整改”全链条监管体系。深入落实“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要求,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同时,将自然保护地环境影响监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范畴,通过预警、通报、约谈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强化执法整治,守住生态保护底线。我市坚持最严执法导向,聚焦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违规旅游开发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生态破坏行为人依法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近年来,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得到有力守护。
深化协同共治,凝聚监管工作合力。我市打破部门壁垒,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文旅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与周边地区协作,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守护区域生态安全。同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将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纳入监管范围,定期开展“回头看”,形成“部门监管、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共治格局。此外,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凝聚起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
经过持续发力,我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下一步将持续巩固监管成效,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持续深化自然保护地环境影响监督管理工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城市筑牢生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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