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生态司法” 从绿到金的秭归实践

日期:2024-12-06 17:43来源:秭归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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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秭归县开庭审理了马某钊等7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周某星自愿认购林业碳票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碳汇损失共计34.58吨,支付价款共计碳汇损失金额3600元。这不仅是运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机制的成功案例,也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创新。

  2024年4月,宜昌市林业和园林、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探索开发林业碳票,并在长阳、秭归两县率先试点,探索开发县级林业碳票。秭归县先后印发《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引导涉林案件违法行为人自愿认购林业碳票,替代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赔偿林业碳汇损失。7月19日,三峡库区首张林业碳票由秭归县国有九岭头林场申请,经第三方机构监测核算、专家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签发,签发碳减排量近5万吨。

  秭归县积极探索实践“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林业、检察院、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又密切配合、协同用力,将政治、法律、社会和品牌等效益相结合,有效形成工作闭环。8月13日,集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被告人异地补植复绿、认购林业碳汇等功能为一体“林业碳汇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在秭归县国有九岭头林场揭牌,为普法宣传、生态修复、巡回审判等工作提供服务,成为五部门在探索推进“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的又一重要探索。

  近年来,秭归县推进实施三峡库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秭归段)、三峡坝库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和应急防火道路等项目,着力提升三峡库区森林质量和固碳增汇能力。在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的背景下,试点开发地方林业碳汇产品——林业碳票,给予森林固碳释氧功能作为资产进行交易、质押、兑现、抵消的“身份证”,积极参与市场交易,从过去的“卖木材”变为“卖空气”,走出了林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创新路径,推动“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互融,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赢。 (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