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组织重点排污企业召开司法预警座谈会 共同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为全面增强企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重点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扎实推进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6月5日,宜都市环委会组织全市40家重点排污企业召开司法预警座谈会,共同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分局、宜都市人民法院、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宜都市公安局、宜都市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参加。
座谈会上,宜都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杨勇首先强调,利用六五环境日召开司法预警座谈会意义重大,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扎实开展流域综合治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抓手,目的就是把风险防范放在最前端,通过主动走出来预警,预防问题发生,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更好提供司法服务。
宜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副庭长张海啸以《守护绿水青山》为题,以宜都市近年典型环境污染案例入手,详细解读了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十八种情形和法律风险以及从重处罚的五种情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谢雨蒙以《民法典视角下的生态环境保护》为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企业应如何降低环境污染损害法律风险三个方面进行了普法教育,通过宜都市四起典型污染环境刑事案例,分别进行刑事、行政、民事环境污染司法预警。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吴敬平以《检查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内容》为题,从制度确立过程、制度概况、行政公益诉讼以及实践与理论新探索四个方面进行了普法宣讲。
宜都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大队大队长黄毅细致讲解了环保警察行政受案和刑事立案的相关规定,重点针对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进行风险防范预警。
宜都市司法局行政规范和行政复议应诉股股长肖永春结合严格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明确工作要求。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华在以案说法基础上,重点宣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
到会企业代表宜昌七朵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宜都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从危废管理、磷石膏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三个方面交流分享了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和教训,到会企业负责人还就企业污染防治现状以及对行政部门、两院履行职能提出了期待和建议。
会议最后,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先刚围绕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认清环保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加紧迫感;强化部门帮扶联动,进一步提升责任感;督促企业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使命感”三个方面强调,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担当作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宜昌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和共富共美的现代化新宜都贡献力量。
活动现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共发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宣传资料360余份。组织参会人员通过签名形式郑重许下“争当守法诚信的‘模范生’、争当治污攻坚的‘主力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实干家’”的庄严承诺。(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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