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流域内不予行政处罚的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日期:2021-08-23 15:15来源: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后施行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细化过罚相当原则,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某企业的轻微违法并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8月19日,流域支队联合夷陵区樟村坪镇政府相关部门对黄柏河流域某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矿企业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企业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实现整改效果长效保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吸取深刻教训,认真查摆水、渣、气、声、废等环境因素的各项保护短板,不存侥幸心理,毫不松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下一步,流域支队将强化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执法。(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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