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练兵 | 宜昌市“执法+服务”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
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优化宜昌市营商环境,推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一体化,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在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工作,在案件办理中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一是精准建立正面清单。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分局梳理纳入清单企业底数,精准建立正面清单。
2021年宜昌市正面执法清单目录在2020年确定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基础上,按照三大类(疫情防控类、重污染天气监管类、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类)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正面清单企业为117家,其中疫情防控类53家、重污染天气监管类11家、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类53家。
二是完善配套出台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办法。为规范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出台了《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非现场执法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利用在线监控设备、视频监控、企业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的科技手段,收集排污单位相关信息,分析研判信息数据的合理性、逻辑性,从而发现排污单位环境违法问题,确保数据分析研判准确,根据研判结果启动现场检查,进一步核实确认排污单位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是加大正面清单服务企业力度。指导各地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及时调度掌握各县市区分局落实正面清单制度情况。坚持把落实正面清单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融合起来,实施分类监管、信用监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严惩重罚,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推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给予不予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6月,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非现场检查企业3384家次,通过遥感、无人机检查企业27家次,电话、网络等形式帮扶正面清单企业2726家次,减免处罚企业14家次,减免处罚金额175.30万元。(周晓艳)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