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四张牌” 宜昌突出生态执法信息化效能
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是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执法手段和提高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也是执法信息化管理的有效举措。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打好“四张牌”,不断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全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打好“组织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列入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重要工作安排,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工作纳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全市综合执法业务培训方案》内容,邀请专家围绕“系统录入、执法实践、问题反馈”等方面进行专业解读并解疑答惑。同时加大对各县市区分局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建立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定期通报制度。制定了《宜昌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考评办法》,将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倒逼机制,确保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打好“效能牌”。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组织执法力量全力参与到防控巡查工作,对新冠医学观察临时隔离点、医疗机构等污染源进行建档和后台信息更新完善,及时上传执法记录,实现了疫情期间我市执法任务实时监管,提高了执法效能,有效管控了全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疫情期间,全市累计上传执法笔录1200份,较上一年同期增加27.66%,2020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被市委市政府联合授予“宜昌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同时,出台了《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办法(试行)》《宜昌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通过移动执法线上比对核实与在线数据有效对接等措施,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减少或免予对企业现场检查,促进绿色金融信贷;对环保失信企业,加密监督检查频次,采取限制性惩戒措施。企业自觉整改、自证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综合执法机构通过移动执法非现场监管核查企业环境问题整改1800余家次。
打好“协同牌”。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每季度初期按时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制定检查计划。对于阶段性完成的执法工作靠前安排、主动检查、及时完成并上传现场检查记录到移动执法系统,有效避免了季末突击检查、任务积压的问题。统筹兼顾,做到移动执法系统录入全覆盖。针对部分县市区现场执法检查情况未全部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平台等问题,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要求并及时督办各县市区将受理信访现场检查情况均录入移动执法系统,确保现场检查笔录数与受理信访件数相统一。凝聚合力,强化监管与移动执法业务协同。突出大数据分析和数字化运用,推进移动执法与水、气、土、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业务的信息对接整合。2020年,通过整合日常监管与移动执法信息,发现危废违法专项问题50多个,查处涉危废案件12起;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920余家次,有效推动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
打好“质量牌”。全市各级综合执法机构在保证录入数量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数据录入质量,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录入数量和质量均得到提升。2020年全市移动执法系统中录入笔录达3293份,检查企业1806家,出动人次5598次,执法次数2879次,移动执法使用情况,笔录上传数位居全省地级市第一。(刘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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