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
日期:2014-04-08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为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入库,兴山县环保局与地税部门联合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排污费核定、征收及入库等工作联系制度,对实际核定、征缴和入库的排污费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地税部门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纳税人或企业基本信息,做到齐抓共管,确保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入库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做好排污申报及核定工作。严格按照排污申报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详实申报登记企业生产、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以申报登记的核定数据为依据,通过现场核查准确核算企业排污费。
三是进一步拓宽征收面。对新批新建项目,审批科室及时与监察大队沟通,尽快掌握企业项目投产运营情况,督促企业排污申报登记,不断拓宽征收范围。
四是加强现场监察。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现场监察,以环境监察为手段,促进排污费征收,达到以查促收的作用。(吴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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