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环保局把好“四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日期:2013-09-27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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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安县环保局坚持服务民生、以人为本,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强化环境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坚持把好“四关”,加大环境信访查处力度,做到事事有回音。

  一是把好源头关。在招商引资中,始终坚持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合法权益”三个不优惠原则,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把好审批关,杜绝引入重大污染源。

  二是把好管理关。对被群众投诉较多的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其投资金、上设备,并加强对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减少污染纠纷。

  三是把好执法关。在环保日常执法和专项行动中,注重对排污单位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监察、重点查处,将污染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把好宣传关。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的有关知识,重点提高居民区或离居民区较近单位的环境意识,加大环境宣传力度,使其自觉强化治理,以消除因各类污染造成的环境纠纷和矛盾。(曾华 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