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环保局制定环境监察巡查制度

日期:2013-08-12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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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和及时发现、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把环境污染投诉解决在萌芽状态,近日,宜都市环保局结合该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了环境监察巡查制度。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需遵守的执法原则、执法程序,以及每周现场巡察的时间、路线、频次和人员。

  二是重点明确了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

  三是规定了巡察的内容,主要包括重点企业的生产排污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污情况、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源等。

    四是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巡察档案资料。建立巡察日志,按月总结监察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备查,为今后的环境监察工作提供档案资料。(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