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环保局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日期:2013-07-26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严肃查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7月上旬,兴山县环保局组织工作专班对辖区建设项目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大检查。
为确保专项执法检查顺利开展,达到检查效果,兴山县环保局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及达到的效果,并成立了由局领导为组长的3个工作专班。检查采取了以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检查组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对建设项目违规建设、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程序重新报批项目环评的,责令其规范建设、补办环评手续;二是对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环保设施而投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超过3个月的、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延期验收等现象的责令停止项目建设(生产和试生产),对建设项目 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学校、民(农)宅等环境敏感点未实施搬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试生产;三是对检查中发现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未落实,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书面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并落实到位,加强风险防范监控,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唐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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