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日期:2013-06-05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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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秭归县积极开展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采取建、管、防、惩等多种措施,强化城镇污染防治,改善城镇环境状况。

    一是明确责任。明确了县政府及乡镇政府是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县发改、财政、住建、环保、物价、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建设、监管、考核和资金保障。

    二是完善设施。在县城及8个集镇建成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础上,通过三峡后续规划、十二五重点流域规划和武陵山片区发展规划实施,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再建设污水处理厂4座、垃圾填埋场2座,实现全县所有城镇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

    三是保障运行。通过推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财政预算补贴政策,严格运行监管,实行运行绩效考核,加强技术交流培训,严惩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起运行保障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运行效果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运行资金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促使规范运行。

    五是惩防并举。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市民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预防和减少污染;另一方面,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采取处罚、媒体曝光、一票否决等方式,控制城镇生活污染物乱排乱放现象,改善城镇环境。(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