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宜昌范围内提前淘汰这些车辆机械有补贴,最高5.7万元

日期:2025-09-27 07:3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环保信息中心阅读量: 打印

  近日,宜昌市印发实施《宜昌市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车(机)主可申请提前淘汰、新能源购置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

  分阶段推进实施

  《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全市完成国Ⅲ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第一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2026年底前,城区完成国Ⅳ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2027年7月底前,县市完成国Ⅳ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符合条件的车(机)主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前淘汰和新能源购置补贴申请,即国Ⅲ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第一阶段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城区、县市的国Ⅳ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应分别在2026年12月31日、2027年6月30日前提交补贴申请。

  多部门协同推进

  《方案》明确,此次提前淘汰和新能源购置补贴工作将由公安、交通、商务、财政等多部门协同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及更新新能源补贴申请将由市、县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受理。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及更新新能源补贴申请将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受理。

  商务部门负责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实车辆非营运性质,避免重复领取补贴。

  多措施激励引导

  《方案》明确,自2026年1月起,中心城区不再核发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货车通行证,同时优化调整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资建、住新等多部门还将通过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超标车辆查处、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等措施,加强对移动源的监管,引导车主尽早淘汰高排放车辆。

  多情形差异化补贴

  《方案》明确,按照报废车辆或机械的类型、距离强制报废的年限以及新购置新能源车辆或机械类型等因素实行差异化补贴,详情可查阅《宜昌市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第一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点击链接:《宜昌市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第一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关于《宜昌市国Ⅳ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