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整治进行时】我市查处一起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案
3月1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在推进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整治过程中,查处一起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案件。相关责任公司被处罚款26万元,直接负责人处以5日行政拘留。
近期,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城区某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的线索,对涉嫌环境违法的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污水处理设施隐蔽设置了一条PVC管道,连接至厂区外市政污水管网,且管道设有控制闸阀,处于开启状态。现场勘查后发现,部分生产废水正经该管道外排。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对该公司厂区标排口、预埋PVC管道内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管道内外排废水的COD、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于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详细调查取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按程序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该公司相关违法建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处罚款26万元,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近日,市公安部门依法对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是一种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仅干扰环境监管,还严重破坏区域环境质量。下一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同时,广大企业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宜昌绿水青山,为打造长江大保护重要展示窗口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