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日期:2024-09-06 17:01来源:大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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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宜昌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宜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美丽宜昌建设目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明确到2025年,全市国考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4%以上,重污染天数不超过3天。全市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4700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2160吨。

  方案包括正文和附件任务清单。正文对照省级方案明确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提质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10个专项行动逐一明确主要措施和目标,附件任务清单围绕10个专项制定了95条具体工作措施,逐一明确到14个县市区和25个市直单位。

  方案要求,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量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并深化成果应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措施落实,构建行业联控、区域联防、社会联治的大格局。对工作任务推进滞后、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将严肃督查问效和追责问责,对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突出成效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