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提升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水平
11月18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研学活动。省生态环境厅应急信访处唐登平处长围绕中国信访工作制度发展、《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变化、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一案三交”机制和月评估、年考核机制等五个方面,并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生动细致的讲解。

会后,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视频培训会。

会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廖炀分享了环境信访工作典型案例,市局应急和信访科罗继涛解读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信访工作评分办法》,并就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和交流。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杜高胜在培训总结上强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环境信访工作,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信访工作的要求理解到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到位,把为民情怀的内涵理解消化到位,将信访工作作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从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是否满意的角度理解环境信访工作,突出工作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抓住难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幸福指数”;巩固好亮点,持续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投诉总量。要从干好生态环境事业程度补齐工作短板,做好分类处置、规范处理,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主动作为,责任到位,换位思考,把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信访问题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一条一条抓整改、一项一项结硬仗,以安全稳定优良的生态环境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贡献生态环境力量。(罗继涛 黄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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