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授课!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学好用好保护生态的法律武器
4月2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

会议特邀湖北省青年法学法律人才首批入库专家、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陈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当代中国法律传统确立》为题进行专题授课。

陈军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背景、特征及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代中国法律传统的确立、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等3个方面,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角度,深刻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重点内容以及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践要求。

培训结束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钧对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要大力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单位要创新传播方式,拓展传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经常指导企业学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注重“以案释法”,培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环保意识。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各环节和全过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在法治框架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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