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 加大力度——宜昌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省级试点推进会召开
4月10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省级试点推进会。

受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杰委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杜高胜主持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分局、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局土壤科、市水土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三峡云环境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宜昌七朵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宜昌碧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汇报了宜昌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省级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推进措施;3家省级试点收集企业就项目改造与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情况进行了汇报;负责“3+1”运行平台建设的三峡云环境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从“总则、网点建设、平台建设和管理、市场管理及服务标准、收集运输、安全贮存、转移处置、考核退岀机制、权利和义务”等九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宜昌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行平台体系省级试点“3+1”范式实施细则(试行)》;各参会单位紧紧围绕《实施细则》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对《实施细则》予以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紧密、内容详细实在、可操作性强、宜昌特色明显。同时,还提出30余条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加紧推进落实《实施细则》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宜昌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省级试点工作已纳入宜昌市委重大改革事项,由市领导领衔办理。试点工作既是探索创新,也是攻坚克难,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大胆先行先试、在不断完善和解决问题中前行、撸起袖子加油干。力争2023年底,实现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制度机制体系初步建立,各县市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达到100%,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做法经验。
会议要求,各分局要履行好危险废物属地监管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3+1”平台公司的市场收集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优先支持试点企业的市场服务工作。各分局要在今年5月底前,联合辖区交通、公安、市场、卫生、教育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工作,对《实施细则》内容进行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面。二是要加大摸底调查力度,做到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动态了如指掌。各分局要通过线上梳理、线下走访相结合方式,会同“3+1”平台公司开展辖区内基本底数调查工作,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清单,力争2024年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全部纳入平台规范化管理。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嫌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对收集试点企业和产生危险废物小微企业一视同仁,既要加强服务又要加强监管,不断提升企业的守法意识和服务质量,严格杜绝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对于违法者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省级试点工作稳步高效运行。(李磊)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