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荣获市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称号
近日,市机关服务中心公布宜昌市第三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名单,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等7家市直单位荣获市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称号。

近年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设备投入,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监督,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生活方式。
着力完善硬件设施。根据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和办公楼实际,每层楼配置可回收物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一个,每间办公室配置一个可回收物垃圾桶,在固定位置集中配置一个有害垃圾桶和厨余垃圾桶,并在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和标识,确保有效分类,有序分类,分类回收。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饮食习惯,积极推行“光盘行动”,设置文明就餐监督员,加强监督和提醒。
严格分类投放收集。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员”“监督员”制度,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垃圾箱,全面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定期记录垃圾清运量,加强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等可回收物收集回收,加强废物循环利用。
下一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将以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示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引领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谭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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