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在武汉组织召开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视频会

日期:2023-02-27 10:00来源:土壤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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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在武汉组织召开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视频会。会议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三级调研员查献中主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负责人易华军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上,宜昌等3个市(州)生态环境局作经验做法交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杜高胜,代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作交流发言。

  近年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在省生态环境厅精心指导下,在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补齐短板、开拓局面,扎实抓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和管理工作。

  一是提升认识,形成共识。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谆谆教诲,把“住得安心”作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目标指引,深入学习《土壤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升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思想认识,强化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法治思维,梳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明确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会同自然资源部门高质量高效率服务重点工程项目落地,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引领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建立机制,形成合力。2022年11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宜昌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范围、责任主体、部门职责等内容,加强收储、征收和供地环节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初步建立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达到考核要求。

  三是探索创新,形成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土地征收、供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对征收、出让的疑似污染地块全部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极探索在集中开发度较高的区域,开展一次性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后续若干项目供地。对征收时土地用途不明的,在收储供地前由收储部门代为开展土壤调查,调查费用纳入供地成本,并形成制度规定,以确保“净地供给”。同时,杜高胜还汇报了当前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在听取3个市州经验交流和参会人员讨论发言后,易华军充分肯定了宜昌等市州工作成效,并就下一步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易华军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市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法律规范、标准规范的学习,全面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任务。二是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壤环境安全管理上要实现高度融合、信息共享。市级部门也要加快研究并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建立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县级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相关手续,确保重点建设用地管理机制良性畅通。三是要全面摸底排查,落实问题整改。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正在进行中,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接,充分合作,全面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迅速开展整改,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四是要强化监管执法,保障用地安全。要加强部门之间协作,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供地收储手续时,要认真核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要加大土壤污染监管执法力度,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整改到位。

  省环境执法监督局、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开发利用科、土储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在各自分会场参会。(吴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