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安排部署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日期:2023-02-15 09:53来源:应急信访科
责任编辑:luojitao阅读量: 打印

  近日,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环保设备设施运行中的安全风险,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政治责任,准确把握和认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加强分析研判,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环保设备设施源头管理。对于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充分考虑安全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在立项阶段,企业要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在设计阶段,企业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在建设和验收阶段,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环保设备设施改造中依法开展风险评估;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企业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各个方面,建立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和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紧盯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企业开展拉网式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全覆盖。

  安全生产建立环保设施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项目审批联动、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和惩戒等工作机制,对建设项目审批、环保设施、监管执法等数据实行定期交换、共享共治;根据企业项目申请、审批情况,相互通报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开展联合会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保联合检查,严格实施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严厉打击企业违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完善部门联动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保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宣传引导,加大对环保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普及危害认知,提升社会全员安全意识。(罗继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