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 让清水持续东流

日期:2022-12-22 09:58来源:水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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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因水而兴,万里长江穿城而过,全市集水面积在3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183条,长江一级支流32条。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我市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先行先试。

  2018以来,我市已先后在黄柏河、玛瑙河、柏临河实施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今年11月,我市又联合恩施州,在长江恩施州至宜昌段、清江,建立了跨市州河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改善的生态环境质量,加速推动的绿色低碳发展,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试点示范,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首站来到宜昌,留下殷殷嘱托。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重任,筑牢三峡生态屏障,促进城与山水和谐相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市率先垂范,在黄柏河试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黄柏河是长江一级支流,承担着200万人生产生活和100万亩农田灌溉供水的重任,供水区域经济总量约占我市的80%,是名副其实的“母亲河”。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我市出台了《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建立起水质达标、水质改善与生态补偿资金、磷矿开采计划分配“双挂钩”的补偿机制,统筹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四水共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后,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夷陵区、远安县分别获得补偿资金1844万元、1156万元用于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黄柏河流域磷矿企业共投资9000多万元用于磷矿废水处理设施升级,磷矿企业排水水质大幅提升……

  久久为功,黄柏河Ⅱ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呈现出上升趋势。2017年Ⅱ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仅82.41%,到2021年时,已达到了98.18%。该创新模式还被写入《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 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试点”成功后,我市又相继在玛瑙河、柏临河流域建立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探索“两山”转化路径。

  在柏临河流域,我市实行了流域水质改善状况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区级河长履职尽责成效“双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将花艳污水处理厂纳入考核范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夷陵区、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先后投资3.41亿元用于流域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市城发集团完成花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污水处理能力提高了一倍,彻底解决生活污水溢流的历史顽疾,同时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排水水质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

  2021年,柏临河流域8个生态补偿河流监测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达74.39%,入江口猫子咀断面水质达标率同比提升45.46个百分点。两地携手共促流域生态保护,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翻阅各级指导性文件,“生态保护补偿”都是不折不扣的“高频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局面”。

  在我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无一例外的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补偿也是我市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必由之路。但此前,我市缺乏对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总体考量;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仅涉及3条河流,覆盖面仅42.8%……

  加强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我市主动出击,积极对接上游恩施州,于今年11月出台了《长江(恩施州宜昌段)、清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实现了跨市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零的突破。《方案》的顺利出台,源自两地长期以来的深入合作。

  清江,长江在我省境内的第二大支流,全长423公里,流经我市和恩施州所属的10个县(市),是我省乃至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以清江为突破口,早在2014年,两地就共同编制了《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起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随后,两地又签订了《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试探性迈出了建立流域上下游协调机制的第一步。

  2020年1月1日,《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开启了全域保护清江的新征程,值得一提的是,该“最强绿盾”要求:引导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实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也是从那时起,两地在共享流域环境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的同时,开始探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的可行性。

  在两地共同努力下,清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清江获评水利部第二届“最美家乡河”,全国仅11条河流上榜,清江为湖北省唯一入选河流。清江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清江干流入长江口断面达到Ⅰ类水质。

  补偿激励绘制更美生态画卷。长江(恩施州—宜昌段)和清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方案将出入境断面水质作为考核依据,采用水质保证金、水质基本补偿金和水质变化补偿金三部分进行考核补偿。在长江流域,实施范围为长江恩施州至宜昌段,考核断面为黄腊石断面(恩施州、我市交界断面及恩施州出境断面)和砖瓦厂断面(我市出境断面),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共计4400万元。

  其中,水质保证金2000万元,两地每年分别向省政府缴纳1000万元。若两个断面水质年均值都达到Ⅱ类,返还水质保证金;若黄腊石断面达标,砖瓦厂断面不达标,水质保证金全部补偿给恩施州;若黄腊石断面不达标,砖瓦厂断面达标,水质保证金全部补偿给我市;若两个断面水质年均值都不达标,水质保证金暂不分配。

  水质基本补偿金400万元,两地每年分别安排200万元。若黄腊石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Ⅱ类标准,两地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Ⅱ类基础上改善1个类别,我市补偿恩施州200万元;水质年均值在Ⅱ类基础上恶化1个类别,恩施州补偿我市200万元。

  水质变化补偿金2000万元,两地每年分别安排1000万元。该补偿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三项指标计算水质变化程度。变化程度为正,代表交界断面水质变差,每上升1个百分点,恩施州补偿我市2万元,补偿上限为1000万元; 变化程度为负,代表交界断面水质变好,每下降1个百分点,我市补偿恩施州2万元,补偿上限为1000万元。

  在清江流域,实施范围为清江全流域,考核断面为桅杆坪(恩施州、我市交界断面及恩施州出境断面)和清江大桥断面(清江入长江断面),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共计4400万元,参照长江生态补偿资金方式设置了补偿方法。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激励下,两地必将持续发力,做足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共同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扩大流域生态补偿实施范围,不断优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建设好“山水辉映、蓝绿交织、人城相融”的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接续奋斗。(周晓云 易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