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来宜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日期:2022-08-25 11:48来源: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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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24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王玉祥率执法检查组,到宜昌检查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市领导王国斌、刘丰雷随行参加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伍家岗区原王家河油库码头、灯塔广场、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长阳花香水岸项目现场,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及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宜昌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丰雷代表宜昌市人民政府作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汇报宜昌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情况,参会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相关问题及建议。检查组对宜昌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要求给予高度肯定。

  检查组认为,宜昌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上有高度,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措施上有力度,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上有亮点,一致对宜昌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表示满意。

  检查组指出,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不仅关系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更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前景。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贯彻实施,切实担负起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历史使命。

  检查组强调,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同时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必须正确把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坚持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绿色转型。要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分级分类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要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法律实施的领导、宣传、监督等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考核约谈、人大报告等制度,及时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提高依法治江能力和水平;执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审判机关要提高专门化司法审查能力,严厉惩处整治长江流域水污染、土壤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保依法精准办理各类涉长江保护案件,推动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结合。要切实发挥人大监督职能。跟进做好相关配套立法工作,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通过代表的议案办理、建议督办等方式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实。要认真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合部门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治理,不断建立健全流域协同机制。(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