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秭归县人大联合开展秭归段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8月10日至11日,宜昌市、秭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联合开展秭归段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8月10日,宜昌市、秭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检查森林城镇和流域治理、生活垃圾及漂浮物处置、城乡污水处理、船舶污染物治理、岸电工程、岸线码头整治、长江两岸自然生态治理与修复、生态价值转化等情况。11日上午,召开宜昌市秭归县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秭归县《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发言,市、县执法检查组就秭归县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提出意见建议。

秭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余志训强调,本次执法检查是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实施和切实落地见效的具体举措、是助力省委打造宜昌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的秭归实践。要高度配合执法检查各项任务,主动挖掘保护长江基层经验,共同促进共性个性问题整改。要守护一江清水的长远未来,秉持“保护管控、治理修复”两手抓,坚定不移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秉持“监管执法、宣传普法”两不误,全县努力营造长江保护氛围;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两促进,持之以恒推动长江经济发展。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要求,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秭归位于坝上库首,坐拥国之重器的战略定位,依法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严格履行长江保护法的法定责任,持续贯彻落实好长江大保护,做到久久为功。坚持抓住长江大保护的问题导向,重点加快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及绿色低碳发展,突出秭归特色,特别是岸线修复、城乡污水治理、绿色矿山、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坚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为宜昌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提供秭归力量,努力成为普法学法守法的典范、认真贯彻落实法定职责的典范、长江流域高质量保护的典范。(谭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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