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新法精神 夯实执法基础

日期:2022-07-19 10:23来源: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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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巜噪声法》于今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实施既是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求,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7月16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新《噪声法》集中学习培训,根据会议安排,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二级单位及各县市区分局设分会场,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学习。

  会上,省厅专家从新《噪声法》的修订历程、主要内容及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旨在使大家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建设需要,准确把握和适用新《噪声法》,对全面提升我们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杰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培训会后对新《噪声法》的贯彻落实作出要求。

  高杰强调,要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噪声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此次专题学法为契机,继续抓好后期学习培训、主题宣传等一系列活动,仔细研读法律条文,深刻领会立法理念,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要完善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新规定,主动与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要强化源头防控、明确各自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以实际行动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要严格监管。要加大执法力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严格依法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方式和手段,让法律制度的牙齿充分有力地“咬合”,把该管的管住、该罚的罚到位,把“让污染者买单”抓严做实,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严格有效的执法监管回应人民群众对宁静生活的新期待。要扩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污染防治法》,发挥典型案例震慑示范作用,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和行动自觉,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黄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