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在行动
自6月起,长江流域已全面进入汛期阶段性暴雨洪涝和干旱灾害风险并存,防御形势复杂。为深入打好碧水防卫战,切实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四举措保障全市水生态环境安全。
确定试点范围,抓好预防工作。根据国家通报及省级测算汛期污染强度排名靠前的断面显示,宜昌市为马勒坡断面、清江大桥断面、土门大桥断面。为加强汛期污染物控制,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因地制宜开展了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主要对比汛期污染程度与水质目标之间的差距,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或其他便于监测的特征指标开展汛期污染强度分析。
排查溯源,抓好汛期研处。在汛期污染强度分析的基础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汛期污染物浓度较大幅上升的河流开展溯源排查,全面掌握污染来源及存在风险;参照《湖北省汛期污染强度管控工作指南》,充分利用水质自动站、水质微站等预警作用,及时关注降雨时段水质状况,对异常波动断面迅速监测溯源,排查并分析原因。
制定污染管控措施,抓好突发应对。建立健全汛期污染物查处力度。根据省厅数据异常提醒,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提出响应措施,对因管网收集不全、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造成污水溢流入河情况,加快建设收集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对因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导致污染物增多的区域,采取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农田生态改造等措施。对汛期违法行为企业或畜禽养殖农户,加大监督执法频次。
做好保障措施,推动协同治理。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与住建、水利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抓好河湖长制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强化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排污单位管控执法措施。加快推动上下游协同治理,定期升级水质自动站监测仪器设备等。(马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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