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结合|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接受专家远程指导,推进加速!
2021年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同意宜昌市(湖北省唯一城市)等全国21个市(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工作。

4月8日,生态环境部土壤司线上组织专家咨询会,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首次接受专家指导。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人员,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杜高胜,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所副所长许浩瀚,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副队长聂开红分别在省、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咨询会上,许浩瀚就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基本概况、建设难点、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方面向生态环境部土壤司及参会专家进行了详细汇报。
专家团队对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设置内容予以充分肯定,并指出,宜昌市要紧紧结合区位优势特点,把三峡生态屏障、长江大保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工作结合起来,既要摸清问题,又要抓住重点,既要目标明确,又要切实可行,以点带面,突岀特色,创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宜昌模式”。
聂开红表示,宜昌市地理位置关键,区位优势突出,地质环境复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工作周期短、任务重,对试验区城市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紧抓重点,以取得建设成果、总结建设经验为抓手,有目标地推进试验区建设。
杜高胜向生态环境部土壤司、土壤中心、省生态环境厅和专家对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工作提供的及时指导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杜高胜强调,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工作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要进一步聚焦宜昌实际,编制好试验区建设方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专家意见,加快完善试验区建设方案;要突出重点工作,优先在重点问题上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要深化特色亮点,以试验区建设为载体,全力打造“宜昌模式”。
4月7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线下邀请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部门以及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召开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交流会。相关市直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和已有工作成果,就试验区建设方案内容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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