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三式”工作法 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服务为民的执法理念,立足部门职能,积极推行“服务式”“提醒式”“差异式”执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激发企业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打造“刚性执法”与“柔性有为”并行的执法新模式,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实施“服务式”执法,把脉问诊、消除隐患。一是实施“一企一策”服务措施,分类指导帮扶。以属地监管为原则,帮助企业定制“体检清单”,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及时指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或建议,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二是加强普法宣传,促进良法善治。制作普法微视频《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共建环保法治生态》,以形象生动的动画宣传推行“环境守法告知十条”,引导广大企业知法守法,增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针对一些常发性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制作并发放《企业日常环境管理问题解答手册》,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以案促改,以案释法。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共发布5批25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规范指导及舆论引导作用,推动执法水平和程序规范的同步提升。
推行“提醒式”执法,包容审慎、首违不罚。为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促进优化宜昌市营商环境,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主要包括《不予处罚事先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于全市范围内27家企业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下达《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27份。“首违不罚”不是“简单行事”,也不是无原则地包容。市局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守法承诺等提醒式执法方式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严格执法和教育引导有机融合,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通过适度有效监管,引导和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实现了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
采取“差异式”执法,守法不扰、违法必究。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施精准执法。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将各项重点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项任务,精减执法频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二是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充分考虑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遵循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监管原则,梳理出3类117家正面清单企业并公布,发挥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督促企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有效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三是推行重大案件专案查办制度,实行高效执法。制定实施《宜昌市生态环境执法专案查办工作制度》,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专制度,推动案件及时有效办理。
2021年,全市各执法机构共立案185件,对27起轻微违法案件依法不予处罚,对103起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1497.76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23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0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7起。通过创新执法、宽容相济、审慎监管,不断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助力全市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