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

日期:2021-12-09 09:57来源: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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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代表宜昌市政府与非法狩猎的龚某在秭归县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当场签订了损害赔偿协议。

  2019年,龚某利用电网在禁猎期和禁猎区猎捕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4只,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湖北省、宜昌市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协调市县两级林业、检察、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市法院、市司法局、乡森林资源管护站、鉴定机构等单位开展损害鉴定和对龚某的索赔工作。

  通过磋商,龚某同意履行赔偿责任,但因其家庭困难,经检察和司法机关同意,由龚某提供野生动物宣传管护劳务抵偿赔偿款,宣传管护时间为赔偿协议签订后24个月,劳务报酬总额为9500元,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金额相当。鉴于协议履行时间较长,赔偿协议签订后将提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此次磋商是湖北省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开展的第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也是“以役代偿”模式在湖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中的第一次尝试。

  自2019年开始,宜昌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已办结损害赔偿案件5件,赔偿总金额38万余元,其中生态环境领域4件,林业领域1件。(黄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