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强化大气污染“四源”协同治理 推动实现改善空气质量阶段性目标
2021年以来,宜昌市分旬确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强化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生活源“四源”协同治理,截至9月25日,全市国考优良天数比例为85.1%,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改善指标达到预期目标。
一是深度实施工业源污染治理。完成现场调查73家,制定整改方案63家,提出整改建议310条,对整改建议实行清单销号,跟进评估治理进展,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截至目前已有51家企业基本完成问题整改。制定出台《宜昌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启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结合一企一策、挥发性有机物走航问题对重点企业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同时,指导企业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21年以来共为13个企业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深度治理资金5502万元,为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深入推动扬尘源依法治理。深入贯彻实施《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发布四大类349个重点扬尘污染源,聘请108位义务监督员,全面推行重点扬尘污染源颗粒物在线监测。实施《宜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发布文明施工“红黑榜”18期,累计86个在建项目上黑榜、54个在建项目上红榜、11个在建项目上整改红榜,并对黑榜项目落实信用联合惩戒。开展建设工地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下发整改通知书467份,停工通知书67份。
三是全面加强移动源部门联动治理。生态环境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宜昌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9家问题较突出检验机构,现场填写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并按照《宜昌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实施记分管理。截至9月25日,生态环境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在用机动车108台次,处罚2.16万元,督促517台在用机动车开展尾气维修治理,全市M站共治理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17744台次。
四是大力开展生活源“一控两禁”治理。宜昌市城区实施木柴等生物质燃料直接燃用管控(“控柴”)、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禁煤”)、禁止造成油烟污染的露天烧烤(“禁烧烤”)。各区政府组织专班对辖区内“一控两禁”实施对象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方面通过清洁能源替代补贴等积极引导市民使用清洁能源,另一方面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林业、公安等部门分工协作,对“一控两禁”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纳入台账的柴火炉3899个、煤炉895个、露天烧烤点58个,截至目前,控柴完成进度80.7%、禁煤完成进度77.1%、禁露天烧烤完成进度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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