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企业“把脉”、为土壤“防疫” 宜昌市全力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好“三员”,有力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重点污染源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当好“宣传员”,引领思想破冰。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是产污大户,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投入大。针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普遍存在的“不想做、不会做、不敢做”的“三不”心理,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抓住生态环境部7月22日召开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视频会契机,召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及全市3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会,
在部级培训基础上,印发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相关要点摘录和相关文件,进一步开展法制政策宣传,告知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躲不掉的责任;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是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关口前移,是为了“抓早抓小”,是防范因污染扩散导致更大环境代价和经济成本的重要手段。从而帮企业全面端正思想认识,破除“三不”心理。
当好“指导员”,积极帮扶把脉。在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工作中,为避免出现两个极端——过度排查给企业额外增加负担的极端和排查出隐患不敢报不整改的极端,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聘请专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专项培训。专家解读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相关文件,列举实例对排查范围、排查要素等要点进行深入讲解,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文件精神,正确地开展排查工作。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前期工作成果,汇总了前期隐患排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高质量编制排查报告,并要求企业利用排查成果针对性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同时,指导企业利用排查成果开展提标改造项目申报,进一步提高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水平。
当好“监督员”,督促做好“防疫”。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既要做好内部预防,又要做好外部监督,督促企业做好土壤“防疫”。今年5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分局在2020年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基础上,根据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分阶段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工作,让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在企业内部土壤环境管理中真正起到“把脉问诊、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的作用。
为及时掌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状况,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今年组织编制的《宜昌市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布点方案》经过两轮专家评审后,已进入现场采样阶段。同时,我局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土壤监督性调查监测等项目,多渠道调查掌握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力度,将土壤污染隐患扼杀在萌芽,防治在源头。(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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