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检察和环保携手,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日期:2021-07-12 10:00来源: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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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起,宜昌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通过磋商方式引导3家违法排污单位和1个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个人作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7万余元。

  为进一步推进宜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总结两年多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宜昌市检察院和生态环境局于7月5日共同制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实施办法》,建立了县市两级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互通信息、定期会商、咨询协助、支持起诉等合作制度,为两部门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工作搭建了框架机制。(黄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