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百年|绿满荆楚|宜昌篇

日期:2021-06-29 17:24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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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宜昌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市“一高双争三决胜”交出了合格答卷,为扮靓宜昌绿水青山写就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2020年,宜昌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提高到308天,较2017年增加50天,PM10、PM2.5浓度比2017年分别下降27%、18%,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五全省第一;长江干流稳定达到Ⅱ类水标准,南津关、云池、砖瓦厂3个断面总磷浓度较2017年分别下降26%、46%、49%。

  国内首创的“净小宜”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系统APP,实现了船舶污染物在线接收转运及处置一键通。宜昌港枝江化学品船舶洗舱站的投运填补了长江中游化学品船舶洗舱空白。枝江金湖成为“国家湿地公园”,获评“长江经济带美丽湖泊”。宜昌荣膺2020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2021年宜昌荣获中国十大秀美之城的称号,获得全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考核“三连冠”。

  扛起责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一是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宜昌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高位推进、刚性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市委常委会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不少于一次,市政府坚持每月通报、研究生态环保问题不少于一次。

  二是用政治责任压实生态环保。全市先后印发《宜昌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宜昌市蓝天保卫战预警提示和履责约谈暂行办法》等文件,用“绿色系数”衡量发展实绩。

  三是严格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县市区及部门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项目,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述职述廉报告。印发《宜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将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作为考核对象,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将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肃追纪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等行为厉声说“不”。

  聚焦重点,决胜污染防治攻坚。

  宜昌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长江、清江流域范围1971个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和现场核查。加强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全市13个园区内的213家涉水企业、20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制度。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县级、乡镇及“千吨万人”水源地156个问题整改任务。县级以上16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实现全覆盖。

  二是强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工业源治理。全市500多家重点行业企业及全部在用锅炉执行特别排放或超低排放标准,完成381家“散乱污”、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等污染治理任务。推进“散乱污”治理。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城区“一控两禁”(即控柴、禁煤、禁露天烧烤)。

  推进机动车排放管理。在全省率先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率先划定高排放移动机械禁用区,落实国四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措施,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推进秸秆禁烧管理。2020年全省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考评排名第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8%。

  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在全省率先完成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完成25个高关注度的重点工业企业用地调查和54家已关闭搬迁沿江化工企业遗留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对涉危废企业开展检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对危废管理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管。积极主动投身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开展“三磷”专项问题整治,核查62家企业、72个“三磷”点位,现场核查问题119个,均按时限要求全部完成整改。

  统筹推进,共抓长江大保护。

  一是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开展环境风险摸排,建立完善市、县、企业三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完善全市438家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升环境风险应对处置能力。

  二是扎实开展绿盾行动。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对全市83个自然保护地8类焦点问题4898个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已整改销号4693个问题。

  三是积极创建生态示范。统筹推进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个,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验收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69个、生态村442个,市级生态乡镇81个、生态村1127个。积极支持环百里荒乡村振兴试验区和五峰县争创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源头管控,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守生态红线。实施《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累计开展了5700余项(次)项目选址分析论证。创新开展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引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年)》,是国内首个城市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是严把审批关口。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获得主要污染物总量许可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新、扩建工业项目、露天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一律禁批。深化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完成5765家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2019年完成首批排污权抵押贷款。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打击、重实效”,组织开展“清零行动”“铁拳行动”“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创新“环保+公安”模式,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高压态势。近三年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04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661件,共涉及处罚金额4583万元。

  四是严实督察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宜昌的48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2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3项,还有8项正在按照序时进度整改。省级环保督察32项整改任务已全部销号备案。宜昌化工企业“关改搬转”、长江非法码头整治两项工作被中央督察办作为全国71个“督察整改看成效”典型案例,宜昌破解“化工围江”典型经验做法获国务院通报表彰,在沿江11个省市推广。

  改革创新,增强环保治理能力。

  一是深化体制改革。完成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全部到位。创新流域综合治理机制,推进黄柏河、柏临河综合执法改革,黄柏河、玛瑙河、柏临河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黄柏河流域治理模式写入湖北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决定,治理体系获湖北改革奖,被评为宜昌市第三届法治建设“十件大事”之一。在全省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步建立起宜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是提升科技能力。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对全市290余家重点企业430余个排污点位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全市主要河流县市区跨界断面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全覆盖,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超级站和44个乡镇子站。引进专家团队开展驻点技术服务,科技治污、精准治污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强化宣传引领。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生态好公民建设,长江大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涌现了“三峡蚁工”等近百个生态公益组织。在三峡日报、三峡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开设生态环保专栏,宜昌“生态小公民”教育活动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点赞,全国首套《生态好市民》《生态小公民》生态教育校本教材纳入地方课程。积极推进环保普法宣传,开展生态环保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党校等“五进”活动,举办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生态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开放环保设施,带领公众体验、了解、参与生态环保,营造浓厚生态环保宣传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增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的行动自觉,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抓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为推动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