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推动《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中期评估工作
6月11日上午,宜昌市召开《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环境总规》)中期评估工作推进会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战略规划部余向勇研究员就《环境总规》中期评估工作作专题培训辅导,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洪钧主持会议并安排部署《环境总规》评估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4个市直部门及13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参加会议。

2015年1月,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规划要求“在2020年,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今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议案》。为全面掌握2015年至2020年期间《环境总规》的实施情况、总结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宜昌市自2020年7月启动了《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中期评估工作。

据悉,《环境总规》自颁布实施以来,依托环境总规信息管理与应用系统与地理信息系统,累计开展了5700余项(次)项目选址分析论证。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宜昌市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100%,长江干流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长江南津关、云池、荆州砖瓦厂3个断面总磷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47.7%、47.4%、49%;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8天,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57、41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37.9%、43.6%,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五、全省第一。
会议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环境总规》重要意义。《环境总规》作为指导全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文件,为全市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好《环境总规》中期评估工作是对贯彻落实人大决议的一项重要检验,是贯彻落实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具体落实。
二是要高度重视《环境总规》评估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环境总规》实施成效自查评估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评估报告,对规划修编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是要切实推动《环境总规》落实落地。要推进《环境总规》与“十四五”各项规划的衔接融合,进一步强化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要统筹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资源利用管控、环境风险源管控等日常巡查、现场核查等监管制度,切实维护《环境总规》、《控规》、“三线一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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