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水环境全面达到考核要求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8天

日期:2021-01-28 09:13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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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宜昌市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通报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

  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其中,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达到考核要求。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9个断面水质优良率继续保持在100%,好于国家考核优良率不低于88.9%的要求;纳入省政府考核的7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达到优秀考核等次;16个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高于85%的考核要求。清江流域2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长江干流3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市1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8天,优良天数比例84.2%,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7.41微克/立方米。三项指标均为历史最优,超额完成省考核目标和激励目标,“十三五”规划目标,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五、全省第一。1-12月,14个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值同比上升13.8个百分点,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9.7%、22.2%,O3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2%;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5个区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15.4个百分点,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21.9%、21.2%,O3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7%。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5分贝,同比下降0.2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0分贝,同比下降0.4分贝,强度等级为一级,总体评价为“好”。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过90%,达到省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