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通过省级核查验收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技术帮扶反馈意见的函》(鄂环函〔2020〕270号),根据反馈意见,宜昌市11条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整治,消除黑臭。
2018年以来,宜昌市持续深入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抓好巩固治理和重点突破,不断提升整治成效,着力打造优美生态河道。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印发《城市不达标水体整治2020年重点工作清单》,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建立“区级月巡查、市直季核查”工作机制,形成问题清单定期交办、销号。组织环保、城管、水利、畜牧等部门,开展长制久清阶段整治效果评估。二是强化部门合力,巩固治水成果。生态环境部门按期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水利部门将11条黑臭水体纳入全市河湖长制实施范围,河长设置均覆盖到村级,明确职责分工;城管部门将黑臭水体沿岸垃圾清理等工作纳入对各区城管部门督办考核内容,按照交办问题清单督促各区整改;畜牧部门2019年以来实现了禁养区养殖户全面清零,持续保持治理成果。三是强化综合施策,提升治水成效。沿河新建截污管网122.37公里、提升泵站6座、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和一体化处理设备19座,整治非法排污口118个,关闭或治理沿河畜禽养殖场557处,对6个重点河段清理底泥55.7万吨。四是强化工作指引,实施提质增效。按照国家、省方案部署,以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为切入点,制定《宜昌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将治理工作由“水中”延伸至“岸上”,以实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下一步,宜昌市将按照帮扶组提出的反馈意见,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确保水体消除黑臭不反弹,通过2020年“水十条”最终验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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