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污水处理费将拟调至每吨0.8元

日期:2007-11-07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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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拟从今年12月起对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日前,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对此进行了讨论并原则性通过该方案。
    宜昌城区从2003年元月开始在西陵、伍家、点军、猇亭、葛洲坝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每立方米0.40元的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截至去年年底征收金额8254万余元。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加快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城区先后投资7.2亿元,建成两座污水处理厂、三座厂外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日实际处理量14万吨。据了解,此次拟将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从目前的0.4元/吨调整到0.8元/吨,征收的范围为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排污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点军、猇亭、西坝等拟建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全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对征收范围内的低保对象,该方案有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