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对宜昌市下达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

日期:2007-10-19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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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和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指标、考核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提高污染减排监控核查能力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近日,湖北省财政厅下达了主要污染物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和第二批项目的资金预算。
    宜昌市列入第一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专项资金预算的项目是《宜昌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是按照全国环保重点城市要求,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保证国控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运行。预算总投资2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150万元,省级配套60万元,市级财政自筹40万元。
宜昌市列入第二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专项资金预算的项目是《宜昌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预算总投资4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276万元,省级配套110.4万元,各地方财政自筹43.6万元。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市环保局等九个单位将在年底按照执法装备明细表完成建设工作。
    为全力确保本年底完成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和2008年5月前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建成并完成验收工作,市环保局已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成立了《宜昌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组织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晓东同志任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污染控制科等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