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完成排污费征收交接工作

日期:2007-10-09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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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宜昌市环保局与市地税局顺利完成排污费征收交接工作,排污费征收由过去“环保部门负责核定和征收”改为“环保部门负责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模式转变为“环保核定、税务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统管”的模式。
    在交接仪式上,市环保局将征收排污费的企业名单、2006和2007年1至3季度排污费征收数额、欠缴排污费单位及数额、排污费排污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国家、省关于排污费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资料一并移交市地税局。双方确定专人专班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及信息传递,同时,就排污费核定通知书签收、移送、公示、排污费缴纳等工作环节商定了具体办法。
    据悉,近期我市五峰、兴山等县市环保部门也陆续与当地地税部门完成了排污费征收交接工作。(罗继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