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我国修订百项环保法规 建立初步体系

日期:2006-02-13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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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二月十日电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国家环保总局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将修订一百余项重要的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法规。  

  据介绍,从一九七三年中国发布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起到二00五年年底,中国各类现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已经达到八百四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初具规模。  

  但是,目前存在着的四大问题,却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新形势的中国环保执法与监管。  

   现行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体制与法律规定、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仍有很大差距。 

  许多排放标准实施后长期没有修订,技术内容与形势不适应,排放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尚待提高,标准适用范围存在重叠、空缺现象。  

  用于指导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技术规范,在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与实际需要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环保总局表示,准备在“十一五”期间,计划完成一百余项重要的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法规、一千项以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初步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法规体系。